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确定,由市财政负担20%,县财政负担80%;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农村社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未纳入国家试点前,由县政府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试点县标准调整。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区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村社区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和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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