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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业养老金计划需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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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立和管理养老金计划要具备以下条件:制定计划章程、建立决策机制、形成计划执行方案,合格计划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被批准后需要建立用人单位内部计划管理机构,委托外部养老金计划和养老基金信托机构并签订信托合同,监督外部受托人和养老基金运行情况,支付养老金(DB)或者帮助雇员预测养老金收益(DC)。

  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种类

  (1)单雇主计划,即指一个用人单位如一个大学、一个公司,举办的养老金计划,一般来自大型机构,可能拥有公司基金。

  (2)多雇主计划,即指由多个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养老金计划,一般指行业内不同机构的联合计划,也有跨行业性计划,多为中小型用人单位。不同用人单位之间需要建立治理机构,如理事会。多雇主计划拥有契约型治理的共同基金。

  (3)行业计划包括两种类型,一种为全行业性集中养老金计划,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规定:“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基金实行集中管理,规范运营。”

  另一种为行业内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合计划,包括职业性养老金计划,如美国联邦公务员养老金计划、州大学教师养老金计划等。前者可以集中建立治理机构,后者需要建立联合性治理机构。

  教师和医生群体一般属于同类性公共组织,多为地区性职业联合计划,如加州教师养老金计划。大型综合类大学除外。行业计划可能拥有共同账户和共同基金,或者信托基金。

  (4)集合计划,即指由法人受托人发起,事先指定具有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遵守共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该计划一经设立,其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必须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管理费率、投资组合(可以定期协商修改)等内容就已经确定,用人单位在完成养老金方案的备案工作后,选择和参加了一项集合计划,也就等同于接受了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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