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及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紧密关注各地试点状况,积极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和修正方案。
“国家新农保”试点首批在全国10%的地区开展,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具体方法各异,国家农保部门应建立跟踪调查研究机制,紧密关注各地试点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扩大试点范围和推进新农保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尚未定型,制度完善仍有空间,应该积极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和修正“国家新农保”方案。
(二)建立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新农保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稳定、及时到位是新农保持续开展的关键。
中央应该时刻关注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的情况,以确保新农保制度的开展。甚至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以采取倾斜政策以缓解其地方财政补贴的压力。为了确保财政资金持续到位,建议建立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机制,促进国家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序开展。
(三)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衔接转换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实现
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性较强,农村居民会经常存在身份转换,因而社会保险关系也要随之迁转。在《指导意见》中提及的制度间的衔接与转换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讨论出台正式政策,以确保制度间转换的规范化,维护转换制度者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其因制度衔接转换而出现的损失。从目前各试点地方出台的细则看,制度衔接与转化地方化色彩较浓,不利于跨地区转接。
因此,建议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衔接与转换机制,保障各制度间的平稳衔接与过渡,并促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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