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时开拓投资渠道。
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资金投资收益率低,风险大,在当期基金的投资以保证基金安全为主,主要以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为主。而在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发展时,应该优先考虑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开拓投资渠道,可以通过债转股、交通债券、贷款等方式投资大型公共工程、公共设施以及公益建设项目等,一方面缓解这些项目资金紧张矛盾,一方面可以使农保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建立养老金替代率调整机制。
我国新农保制度应该根据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费用,使其同步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可以根据财政收入和各项精算结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增加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金替代率。
3.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月数。
随着我国农村居民寿命的增加,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该适时调整,应该考虑60岁人口的余命因素,采用较为科学、精准的养老金计发月数,以减少政府的隐形财政压力。
4.增加养老保障互换功能。
建议与民政部门沟通,在新农保推进到一定阶段,可以实现养老金与养老服务的互换或者替代,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效力,为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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