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处理个人账户中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产权问题,避免矛盾和冲突
个人账户资金的部分非私有性,会给制度的推进、资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制度转移等带来很多麻烦。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的出现,建议重新确定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资金的产权属性,比如,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或者,正确处理个人账户中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办法,如采取分类实施办法,即根据参保者缴费年限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延伸福利,如参保者在未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可以分为参保5年内,5-10年,10-15年,15年以上四个档次给予部分的补贴或者发放相应丧葬补助金的方法。
对于正在领取养老金的参保者死亡的情况,若账户仍有余额也可以根据其余额领取年份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发放相应的丧葬补助费,以让参保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实际享受到其实惠。
(五)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应重视基层农保机构建设
基层农保机构建设与农保业务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关联性,基层农保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强硬,经办经费充足,农保业务的开展就相对要顺畅一些,反之亦反。
而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学界将关注的焦点都放在了制度创新和实施机制的完善上,对基层农保机构的建设关注度稍显不足,这将无疑成为制约新型农保试点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六)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制度和相关的配套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的约束,新农保制度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不能马上解决,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应该使新农保制度符合时代的步伐,与现实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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