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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上半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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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实施《社会保障法》,提出,上调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并且各项社会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另外,该保险法放宽了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畅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时需补缴。

  昨日下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了《社会保险法》在线访谈活动,吸引了众多网友关注。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7月1日起,南京市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并且各项社会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养老保险放宽领取条件

  问:《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答: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放宽了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个改善: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第三,工伤保险待遇三项突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第四,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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