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昨天正式出台。南京市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要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南京市社保部门将在今年5月中旬对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计发水平。同时,对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将按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调整养老金。
新计发办法将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
核心提示:按照老办法,每个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时,不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大家都一样。但是,新的计发办法彻底改变了这一现象,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那么基础养老金越多。
基础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以此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0%。
名词解释:“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的“上一年度”是指结算年度,目前养老金结算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指数。
其中,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为1992年1月到退休上一年度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数。也就是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前一年个人缴费基数/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比如说,参保人张先生1992年参保,2008年退休,那么他的参保年限是15年。其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6年个人缴费基数/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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