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基础性养老金就要高得多:张先生缴费年限为40年,从1992年开始每年都按缴费基数的上限(即南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交纳养老保险,那么,他的个人缴费指数平均值约为4。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基础性养老金约为:2000×(1+4)/2×40%=2000元。
案例2:如果张先生每年都按缴费基数的下限来交纳养老保险的话,那么他的个人缴费指数平均值约为0.8,那么,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基础性养老金约为2000×(1+0.8)/2×40%=720元。
案例3:假如张先生缴费年限只有10年的话,而且每年都按缴费基数下限来交纳养老保险,那么他的基础性养老金=2000×(1+0.8)/2×10%=180元。
通过以上3个案例,可以清晰看出,按照老办法,大家都吃大锅饭,即使缴费年限长也得不到实惠。但是按照新办法计算后,那些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参保人员就可以拿到更多的养老金。并且,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年都在增加,也就是说,按照新办法计算之后,缴费年限长、基数高的参保人员会越拿越多。按照南京市养老保险处测算,今后,退休人员每个月拿到3000元甚至4000元左右的养老金都有可能。
个人账户养老金
核心提示: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最低为56,最高为233)。参保人员年满40周岁及以下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233个月确定,参保人员年龄70周岁及以上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56个月确定。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199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个人实际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
名词解释:计发月数目前全国有统一规定,40岁退休按233个月计算,50岁退休按195个月计算,55岁退休按170个月计算,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算,65岁退休按101个月计算,70岁退休则是最低的56个月计算。
案例:张先生65岁退休,截止退休时他的个人账户实际金额为5万元。按照老办法计算,无论他退休年龄多大,全部拿总数除以120。这样就体现不出多工作多拿养老金的优势。而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应该是5万除以101。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老办法是一刀切,而新办法则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与本人的退休时间相联系。退休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新办法在激励职工缴费,抑制提前退休方面明显优于原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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