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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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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出台了。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要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新的算公式将通过案例为你一一解释。
  5年过渡期衔接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衔接,按照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进行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而在这5年内,老办法使用的省和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固定以2005年度省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保低补齐”的方法是,在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现有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封顶限高”的办法是,在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按原办法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予以适当限制。高出部分发给比例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按新办法计发。

  同时,考虑到过渡期前两年的特殊情况,政策同时对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底前这段时间的退休人员做了特别处理。即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新办法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10%的封顶基数;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30%的封顶基数。2008年7月1日以后的限额,有待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案例:张先生2007年11月退休,此前每个月养老金水平是1300元。假设按新办法计算后他每个月的养老金是1500元,那么,他实际每月可以拿多少钱呢?

  按照新办法,张先生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新办法养老金高出了老办法200元,那么按照“封顶限高”原则,在按实发给他150元的同时,另外50元需要以30%的额度限高,即150+(50×30%)=165元。即他可以拿到1300+165=1465元。但是,在此期间,2008年1月1日,南京市已经调整过一次养老金,按照政策规定,“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将按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调整。”也就是说,张先生应该在1465元的基础上再按照2008年养老金调整标准(普调增发10%)再次增发(1465-1300)×10%=16.5元。

  综上,张先生按新办法调整后,每月可以拿到的养老金是1465+16.5=1481.5元。

  据劳动部门相关人士介绍,5月15日左右,按新办法计算后应该补齐的养老金就将进入参保人员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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