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始终贯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线。从单位封闭运行到社会化运行的转变,从国家大包大揽到企业、个人、政府三方责任共担格局的形成,从单一层次保障到多层次保障的提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经历着脱胎换骨的整体转型。同时,它还孕育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这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制度模式,正沿着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不断完善。30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对辽宁沈阳的养老保险事业来说,却演奏了一台跌宕起伏、激昂壮阔的“改革三部曲”。
第一部:“单位化”烙印的淡化
1986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由退休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转型的分水岭。
这一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用合同制取代“铁饭碗”,并且规定工人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
这一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拉开序幕。沈阳防爆器械厂,就在那年成为我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再长生不死的企业宣告了由单位支撑的退休养老制度难以为继。
“那时国家开始打破‘大锅饭’,进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各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负担不同,离退休人员多的企业负担畸重,少的企业则负担畸轻,难以保证他们在市场上平等竞争的地位。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各种风险,亏损、倒闭、破产不可避免,难以保证退休人员退休金待遇的兑现。”沈阳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杨顺昌介绍。
于是,沈阳市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和破产倒闭保险暂行规定》、《沈阳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缴纳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通知》等规定。它们确定了沈阳市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资金由“三方负担”的原则和基金筹集实行“部分积累”的模式。
养老保险“单位化”的烙印正在逐渐淡化。“从那时到后面十几年内,沈阳的养老保险制度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的责任。”沈阳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金凡评价道。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