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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家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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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次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是在制度政策框架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绝不强制参保,如果不参保,原享受的企业退岗职工家属各项生活补贴待遇不变。

  5月中旬,市油田党委徐书记在北京集团公司开会期间,就自治区出台的政策、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取得了集团公司的理解和支持。集团公司安排徐书记为中国石油驻疆单位的总协调人,协调驻疆各单位在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政策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落实好自治区的政策。

  5月27日,徐书记委托市政协副主席、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总经理助理赵玉建同志,在乌鲁木齐牵头召开了集团公司驻疆企业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座谈会,11家驻疆企业的人事、社保、信访、离退休管理等部门的代表32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对如何贯彻自治区文件精神进行了讨论,并就解决好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处理好的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

  6月2日下午,徐书记安排赵玉建同志,在油田社保中心组织召开了由市政法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油田公司人事处、信访办、社保中心等部门,以及18名退岗职工家属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上传达了学习自治区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部分退岗职工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明确了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基本养老问题的基本原则。

  目前,市油田有关部门已完成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按照市油田党委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退岗职工家属补费纳入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工作,在年底前完成退岗职工家属补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经办工作。

  三、自治区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养老保险问题的基本政策

  5月7日,自治区召开“解决城镇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会议”,正式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98号),及其实施细则,这是目前自治区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问题的基本政策,其主要精神是:

  (一) 退岗职工家属补费参保要符合三个条件

  1、 具有新疆城镇户口;

  2、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五.七工、家属工;

  3、到2009年底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也可办理补费退休,但其养老金只能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领取)。

  (二)缴费标准与享受待遇

  1、缴费标准

  一次性补缴15年保费。鉴于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家属工,以1995-2009年自治区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28%,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女都从60周岁起计算补费,60周岁者缴费最高,需一次性补缴33500元,从60周岁起每增长一岁少缴1600元,75岁以上人员缴费最低,一次性补缴9500元。

  2、缴费困难给予政策支持

  自治区规定的五七工、家属工政府生活补贴,在2011年底前继续享受,可用来抵扣个人一次性补费,从2012年起停发该项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发的养老金,在个人办结退休手续时已在基本养老金账面上记录的金额,亦可以抵扣个人补缴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以减轻缴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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