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退休待遇
(1)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养老金保证数400元起,按月计发退休养老金。其中,对70-79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发70元高龄补贴;对8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发105元高龄补贴。
(另: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下发文件,对按自治区规定补费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从其补费参保次月起每月增发120元采暖费补贴)
(2)五七工、家属工缴清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按月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参与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五七工、家属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按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7月26日以后死亡的,按其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个人缴费额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仍有剩余的,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活法定继承人。
另外,对于达不到《试行办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从1996年1月1日起,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进行补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年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限制。
四、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养老保险问题的工作原则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思想认识
市油田各企业对解决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思想认识,必须统一到自治区政策精神上来,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政策,统一有关企业待遇标准,不乱开口子;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企业统一开展宣传解释、申请登记、审查公示、费用征缴等各阶段的工作。
2、积极稳妥推进
要在市油田解决退岗职工家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依照具体运行计划,按“先易后难”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要做到在短时间内让广大退岗职工家属充分认识自治区补费参保政策的好处,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动员她们及时自愿提出补费参保申请,使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有序、平稳实施,力争在年内完成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任务,保持油田稳定。
3、做好新老待遇衔接工作
自治区补费参保政策的出台,为解决市油田退岗职工家属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最佳契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范围、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原工作单位等原始资料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不遗留一个人。同时,要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和油田的发展历史,认真梳理退岗职工家属过去和现在的各项待遇,充分做好新老待遇的合理衔接工作,使广大退岗职工家属利益实现最大化,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退岗职工家属身份、劳动年限及年龄等基本情况的认定,油田企业统一以退岗职工家属生活补贴发放基本信息为准。
2、符合纳入统筹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由企业支付的退岗职工家属生活补贴待遇,按现标准予以固化后由原企业继续支付。
3、符合纳入统筹条件的退岗职工家属属于职工遗孀的,经个人自愿选择申请补费参保后,其享受的遗孀困难补助费按现标准予以固化后由企业继续支付。对于享受工亡抚恤金待遇的职工遗孀,不列入此次补费参保范围,继续享受工亡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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