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堰市医保局获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享受终生医保政策即日启动,市人社系统已联合成立“退休人员医保专项工作办公室”,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现可以办理申报补缴手续了。
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享终生医保
享受此次政策的退休职工医保缴费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达到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达到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再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0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后,便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其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金额=当前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本人距75周岁的年数(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
本人距75周岁的年数=75周岁-2011年11月1日本人实际年龄。
不够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补缴
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此两种年限中较长的不足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2年-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本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10年-大病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额=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本地用人单位缴费率(8%)×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总月数(或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不足年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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