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证件有退休人员《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另须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工资表》。
参保个人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信息需经专项办审核
参保单位依据人社部门审批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如实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核对无误后,将退休人员相关资料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电子版上报“退休人员医保专项工作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地点在市养老保险局三楼,电话:8465508、8465582。
专项办对参保单位上报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进行审核后将《审核表》电子版反馈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审核表》,打印纸质文档并签字盖章与对应电子文档一并报专项办。专项办审核签章后,将参保单位上报的信息内容导入金保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根据导入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定并出具缴费单,参保单位持缴费单足额缴费。
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本人医保卡,如实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审核表》,专项办审核签章后,将参保个人的信息内容录入金保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根据录入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定,需补缴费用的出具缴费单,参保个人持缴费单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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