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不仅可以申领最高限额为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还可减免7类税费。近日,武汉市政府正式出台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据武汉晚报报道,新政策将《优惠证》的发放对象,由湖北省规定的6类增加到8类人员。持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一年以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申领最高额为3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优惠证》人员达到员工总数30%的,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的贷款;“4050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保的,给予社保补贴。
据悉,只要是在今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申请《优惠证》的人士,均可享受这项新政的优惠,一旦审批过关后,可享受3年的优惠。
再就业新政解读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新政策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哪些优惠?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昨日,记者专门走访了相关部门。
-八类人群受惠
根据我省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仍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免费为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1、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2、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企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低保,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6、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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