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将有就业和社保援助
根据新政策,我市将对持《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明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享受低保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以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及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还可以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有社保补贴
持《优惠证》的“4050”人员,经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审核,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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