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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争取全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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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海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以便海口市城镇居民及时了解新出台的政策,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险种及时进行参保缴费,享受养老待遇,“争取全民参保,并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

  转移和退保:

  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移。

  制度衔接:

  在同一时期内,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只能参加一种符合本人条件的社会养老保险,并相应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城镇居民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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