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实个人账户的对策探讨
1.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决定养老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退休年龄提高,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会缩短,养老金总负担就能降低。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表明,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引起养老基金增收减支的功效,且作用十分明显。如退休年龄从65岁降到60岁,将使养老金开支增加50%;若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70岁,则养老金支出将减少50%以上。据我国专家测算,若退休年龄延长一年,我国的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可见,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和高龄化,世界各国往往提高退休年龄,欲借此减轻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所以,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作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严格的论证,确定我国退休年龄的界限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公开。
2.采取多种措施,消化转轨成本。由于1995年3月《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1997年7月《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都未明确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转轨成本由谁承担问题,致使在实践中个人账户资金被用来支付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个人账户便主要被视为是一个记账工具和养老金给付的计算依据,养老金支付是完全代际转移的,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支撑技术,“空账化”也因此成为我国养老保险财务收支之间的一个合法缺口。可见,消化转轨成本是个人账户从“空账”到实账的关键。但对如何筹集资金,消化转轨成本,看法并不一致,大致有四种观点:(1)使用政府经常性收入(即通过税收融资);(2)出售部分国有资产;(3)发行特种国债和福利彩票。由于转轨成本巨大(世界银行估算结果为3~4万亿元左右),因此,单纯使用任何一种方式来筹集资金,是不可能消化巨大转轨成本。如完全通过征税,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若仅依靠发行债券就会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则受目前资本市场规模和发育程度的制约,且只能渐进实施。所以,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筹措足够的资金,消化转轨成本。
3.加快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的资本化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做实之后,基金积累额逐年增加,且数额巨大。国际经验表明,如果不能对庞大的积累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营运,实现其保值增值,那么个人账户仍然不是真正的实账。因此,要把个人账户真正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规范化操作就至关重要。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拟采取全部委托方式为宜,即建立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投保人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与此同时,建立一系列相应配套风险监控制度。这样通过资本化市场管理运营,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就可以达到投资回报率和风险防范兼顾的目的,从而真正地把个人账户做大做实。
4.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我国1997年就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在实际运行中,社会统筹可以没有任何障碍地透支个人账户的基金,个人账户基本上是“空账”。这里原因很多,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因此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是从制度上制止个人账户基金的挤占挪用,从而做实个人账户的根本措施。其实,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从本质上要求分开管理。社会统筹属于现收现付模式,即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当期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付,而当期职工的养老金权益在未来由下一代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兑现,一代继一代,是一种纯粹的转移支付,无需资金积累,也不存在通过投资保值增值问题。个人账户是一种储蓄积累制,即个人通过储蓄方式实行延期消费。由于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率的影响,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一个保值和增值问题。由此可见,社会统筹基金管理的核心是基金及时、足额的收缴和支付,由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核心是保值增值,如何实现其特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其管理的主要任务,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应由独立的新机构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营运。因此,将两者混淆容易导致再分配职能对储蓄职能的挤压,造成基金积累不足。所以,应划清界限,将发挥保障职能的社会统筹从个人账户中分离出来,形成两个独立的支柱。割裂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在资金上的联系,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可以有借账关系,但借还关系要分明,也就是说社会统筹不能理所当然地不明不白地花个人账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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