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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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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2011年1月1日起因政府征用或批准征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而失去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在册人口。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2011年1月1日起因政府征用或批准征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而失去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在册人口。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一)凡被征收承包土地的农民,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人员;

  (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按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全部征收或征收后剩余承包地(耕地)人均在0.5亩以下(含0.5亩)的农民。

  三、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别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我县启动后方可组织实施。以上三类保险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

  (一)凡自愿参保的失地农民,由本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签署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县农村工作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要求参保的失地农民失地情况,将审查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册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参保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参保,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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