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主要财政工作
(一)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投资拉动作用。省财政筹措349.7亿元,重点支持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引导和拉动全社会投资稳定增长。二是推动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拨付41亿元,支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地区发展。三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筹措25.2亿元,支持全省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辽河和凌河保护区生态恢复治理等。筹措28.6亿元,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以及资源节约利用。四是支持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筹措42.7亿元,全面推进实施工业五项工程,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和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五是支持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筹措12.7亿元,重点支持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和中小企业产品开发、境内外上市。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确定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31.2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相关税收。为1690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29.6亿元。
(二)支持新农村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一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省财政筹措19.6亿元,支持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筹措26.3亿元,用于开发高标准农田、对农作物和森林投保予以补贴、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二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筹措30.2亿元,支持辽西北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筹措16.7亿元,重点支持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三是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筹措69.5亿元,用于农作物良种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惠农补贴,支持解决全省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省财政筹措27.1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四是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省财政整合筹措资金支持农产品深加工重大项目建设。下达转移支付补助131.7亿元,提高县乡政府公共保障能力。全省财政筹措19.4亿元,完成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
(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为群众创造福祉。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全省财政筹措310.5亿元,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均140元、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二是推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省财政筹措61.5亿元,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开展就业援助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和“千企万岗”见习活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是支持社会救助和中低收入者减负。省财政筹措22.5亿元,支持社会救助,继续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贫困居民社会救助体系。从2011年9月1日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使全省336.8万人少缴个人所得税12亿元。四是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措17.6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人均不低于15元提高至25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全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扶贫工程。筹措57.4亿元,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拨付3.9亿元,支持857个贫困村整村扶贫。
(四)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筹措48.6亿元,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支持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健全和完善教育扶困助学体系。省本级完成教育支出占比和省属高校生均拨款两项达标任务,支持省属高校偿还银行债务工作。二是支持文化和体育等事业发展。筹措13.7亿元,支持全力备战和组织筹备第十二届全运会以及文化、计生事业发展。三是保障公共安全和落实对口支援。筹措43.8亿元,稳步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监狱体制改革。拨付12.7亿元,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奉节和安县。
(五)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高财政运行绩效。一是深化财政改革。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和政府采购改革。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实施全省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健全规范会计服务与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融资平台转贷项目偿债准备金制度。三是完善依法理财机制。落实预算公开各项要求,推进预算编制、执行各项制度不断完善。部分财政审批事项实施网上公开办理。积极开展2012年省本级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