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2年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一)发挥财政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支持扩大内需与对外开放。落实结构性减税有关政策,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省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17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积极支持全省对外开放取得突破。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安排24.7亿元,支持继续实施工业五项工程。安排6.1亿元,并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三是支持促进三大区域加快发展。省财政加大财政补助和贴息力度,支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项目发展、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建设以及辽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转型。四是支持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筹措22亿元,支持青山工程、碧水工程等生态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和大气综合治理以及辽河等流域综合治理。
(二)继续加大“三农”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大发展。一是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省财政筹措18.3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安排5.2亿元,支持优质粮食生产工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畜禽和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二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筹措6亿元,支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安排3.9亿元,落实家电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支持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直补等各项涉农补贴。三是支持实施第二轮县域经济三年倍增计划。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农产品深加工重大项目财政补助政策。筹措17.5亿元,支持辽西北供水工程。安排6.2亿元,支持“一县一业”示范县建设、改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设施、支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招商引资。
(三)支持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环境。一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统筹资金,确保落实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政策。省财政安排18.7亿元,支持全面完善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体生活与医疗救助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筹措6.9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措资金,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二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9.2亿元,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安排23.1亿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三是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强省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省属高校生均预算制度。努力提高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四是支持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安排4.2亿元,支持促进全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筹措8.4亿元,支持备战奥运会和全运会,做好全运会组织筹备工作。安排32.8亿元,继续支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监狱体制改革。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强县财政体制政策。大力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等各项改革。健全部门预算制度,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和绿色政府采购。继续推进预算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三是强化依法理财。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制度约束。四是坚持勤俭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