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房连泉
日前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披露了一些数据,从这些资料来看,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扩面征缴、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三个环节上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可被认为在财务可持续性上面临的三个结构性挑战问题。
扩面征缴———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的收入来源结构变化。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简城镇制度)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初期的参保对象主要为国有企业职工。随着制度扩展,非国有、集体企业等逐步被纳入到制度中来,相应的征缴收入来源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十一五”期间,来自非正规部门参保人员的比例逐年上升,至2010年末,以“个体身份”参保者人数为4210万人,达到参保总量的21.7%。这成为“改善参保状况的重要原因”,来自非正规部门的参保者扩大了制度覆盖,增加了缴费收入,这部分群体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从整体上降低了制度赡养率。
“十二五”期间,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将是扩大城镇制度覆盖面的重中之重,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征缴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正规部门已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扩面的潜在空间不断收缩;二是部分中小企业职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者也已被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城镇制度门槛较高,缺乏吸引力,非正规部门中仍有很高比重就业人员未加入制度;三是非正规就业部门人员具有工作不稳定、收入水平低以及流动性强等特点,在保费征缴上存在一定困难;四是目前各省份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地区性差异现象,也说明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对于制度增收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流动人口规模越大的省份,养老基金的结余情况越好。2010年全国城镇制度征缴收入扣除养老金支出的年度结余为657.4亿元,其中仅广东省就达405.9亿元,占全国结余的61.7%。
从收入来源角度分析,将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纳入制度,是实现财务可持性的关键因素之一。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为3.33亿人,但参保职工数量仅占58.3%,也就是说仍有超过1/3的人员未加入。当年外出农民工为1.53亿人,大多数也未加入城镇制度。这些未参保群体可被看作为扩面的“优势资源”,他们一旦加入,将在短期内对制度收入形成巨大贡献。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设计缴费门槛较低,且具有激励性和便携性的制度结构,吸收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加入,需要从战略高度上重新考虑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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