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政策设定5年过渡期未来5年退休的将“补齐和限高”
按照《决定》中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设定了从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5年过渡期,期间退休、退职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若低于或高于按原计发办法的,将进行补齐和限高。
新的计发办法强调了实际缴费年限。这充分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强调了缴费的义务是与享受待遇的权利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进一步保障了绝大多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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