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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期盼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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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有关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提议不绝于耳。今年,这一议题热度不减,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向记者表示,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在国家提供基本养老的基础上,更多地会依靠个人。

  戴皓委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为主,中国保监会参与,扩大试点范围,加快试点步伐。

  而此项试点也已成为新一届保监会领导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吴焰委员提出的具体建议是,由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或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应适时参照此政策办理。同时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明确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吴焰委员进一步指出,加快保险业税制改革进程,扩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展的长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一律免征营业税。调整针对寿险公司营销员的税收政策,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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