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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养老金连续调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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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缩小收入差距,中央决定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2008年又将调待延长三年,到2010年全国养老金实现“六连调”,全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714元增加到2009年的1225元,切实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笔者对2005年以来长春市(指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养老金连续六年调整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呈现出的矛盾和问题,并对构建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充分考虑在职缴费因素。应把在职缴费列为调整养老金待遇的一项构成因素,根据缴费总额核定不同的养老金调整数额,在待遇调整上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多缴多得的公平性原则,避免出现缴费分档次、待遇同层次的不公平现象。另外,应随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周期性地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在计发办法中增大在职缴费的比重,避免出现相同状况下“晚退休、多缴费、低待遇”的现象。

  四是增大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力度。鉴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养老金不平衡现象,建议国家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养老金调整的倾斜力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调待补贴资金,使欠发达地区养老金调整能够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使各地养老金调整更趋合理,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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