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步正发表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养老只靠国家太片面,只靠个人太单薄。因此,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要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责任的合理分担,这也是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我国也较早意识到了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并实施了一些相关优惠政策,但激励效果并不明显。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和上海个人税递延型养老险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经过反复论证,仍多年难产。
对此,马蔚华认为,要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必须通过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特别是明确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年金市场规模,形成“中间大两头小”(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比例小,企业年金占比大)的养老金保障稳定结构。他建议,由税务部门牵头,组织研究、规划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所得税延期支付的税收体系,为出台企业年金个人延期纳税的法律规定做好准备。
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一直是“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在《关于统筹协调发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建议》中表示,建议推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力争早日全面推广,“使个人养老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任建国还建议,要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他指出,目前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定位、作用和范围并不清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不够明确。对商业保险机构提供补充保障和经办社会保险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建议由财政部、保监会、税务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协商协作,加快完善并出台最终试点方案,实质性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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