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30-16:30,市地税局规费处黄奕发执掌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解答市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疑问。短短一个小时里,黄奕发接了30多个电话,直感叹晚报热线“实在热”。
市民黄女士说,爱人已经过世,自己有一笔抚恤金,不知道还能不能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也是昨天的热门问题。黄奕发表示,抚恤金有多种情况,如果是政府发放的,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是单位发放的,就可以再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有市民问,自己的户口刚从漳州迁入厦门,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黄奕发解释说,户口刚刚迁入厦门,或者户口从蓝印转为红印,只要户口在厦门,就能正常参保,到60周岁时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但在我市户籍不足5年期间,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月;等到在我市户籍满5年后,改为200元/月。
还有一位市民说,自己的孩子刚刚辞职,可能会去外地工作,为社保问题伤透了脑筋。黄奕发说,在职业空档期,孩子可以个人名义在厦门参保,如果将来在外地找到工作,可在当地参保,未来也可转回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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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退休年龄参加哪种养老保险好
多位市民未到退休年龄,到底应该继续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他们关心的焦点。
市地税局黄奕发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劳动年龄内的在职职工及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失业工人,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无经济能力的居民及无养老的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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