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市地税局:有政府抚恤金不再享居民养老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昨天15:30-16:30,市地税局规费处黄奕发执掌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解答市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疑问。短短一个小时里,黄奕发接了30多个电话,直感叹晚报热线“实在热”。

  3.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缴费有哪些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由参保受理的村(居)委会确认,有以下两种方式:

  缴费一卡通扣费:个人应在参保月底前任选一家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代扣,次月开始扣费,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从个人“缴费一卡通”委托账户扣缴;

  村居代缴: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在参保时上缴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统一向地税部门缴纳。

  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个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首次参保人员当年应缴费用在参保次月扣费,扣费期3个月。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