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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有政府抚恤金不再享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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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15:30-16:30,市地税局规费处黄奕发执掌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解答市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疑问。短短一个小时里,黄奕发接了30多个电话,直感叹晚报热线“实在热”。

  在缴费方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率逐月缴费。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会计年度,采用定额缴费,即缴费标准为每年100-4000元,共13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统一办理。

  关键的一点是,城镇职工高缴费高待遇,城乡养老低缴费低待遇。“因此,如果年纪尚轻,或者此前已经缴纳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议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它将来的待遇更好。”

  黄奕发说,市民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疑问,可拨打12366咨询。

  哪些人可以参保

  今年7月起实施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到底哪些人可以参保呢?地税12366解释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具有我市户籍;2.年满16周岁;3.非全日制在校学生;4.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5.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6.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符合1—4项条件,但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停止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依本办法相关规定,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到哪里申请参保

  在办理方法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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