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刘涛来说,如果购买这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他就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是一种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
这让刘涛有些心动。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有关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讨论,其实已有两年之久。早在2007年9月,关于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论证报告便已完成,上海保监局会同当地金融服务办公室及相关寿险公司与养老公司启动政策研究。之后,由国税总局人士参与的大规模市场调研随之展开。
2008年12月,国务院在“金融30条”中也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就是说要考虑对补充养老保险延迟纳税。
“基本保险在唱独角戏”
提起养老保险,刘涛习惯性地认为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实际上,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第二支柱是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
在实践中,基本养老保险在政府的强制管理下进展迅速,而补充养老保险却远远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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