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能否一视同仁
新政甫出,无疑对中国如候鸟般迁徙于中国大江南北的2亿多农民工是个福音。每年年关将至,都是农民工退保的高潮期,国务院此次的大动作,时机的选择亦耐人寻味。
据调查显示,有超过八成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民工聚集的广东省,从上世纪90年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以来,到现在拿到退休金的农民工仅800多人,相对2600万在粤务工农民工的庞大数量,微乎其微。“老无所依”一直是这个群体的集体伤痛,日后也必将成为各地财政的主要压力和未来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而这主要源于养老保险有两个门槛: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和连续缴费,且长达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很难在各地间转移接续。
12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社会保险法(草案)》降低了养老保险的门槛,其三审稿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再加上《暂行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可以各地间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且细化规定出台后,规定所有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都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保证农民工直接把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带回家乡,那么,日后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必将得到极大释放。
在手续上,《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这就意味着,流动人口工作转移时,只须带走一纸手续,且细化办法规定办理日期不会超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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