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的生、老、伤、残、病、死均由企业负责,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险就是“企业保险”。在市场经济时期,“企业保险”的弊端日益突出:一是缺乏社会互济,难以均衡和化解风险;二是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职工之间的待遇差别较大。
1984年,合肥首先把国营企业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拉开了由企业保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转变的序幕,此后,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接着,合肥又先后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规范运作。同时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民生工程),2007年5月我市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民生工程)。至此全市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全部建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量逐年扩大,保障待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8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984年合肥建立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当年参保单位62户,职工2831人;1988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当年参保企业204户,职工114055人,离退休人员26460人;1991年集体企业职工开始参保,1994年底移交市劳动部门经办,当年移交参保集体企业516户,职工4.8万人,离退休人员7900人;1992年7月起,企业临时工开始参保,当年参保单位60户,临时工705人;1995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当年参保企业42户,中方职工6486人;1999年私营企业职工参保;2001年合肥出台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当年个人参保18109人。截至2009年8月底,合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9174户,参保806675人,其中国有企业186152人、集体企业18196人、外商企业54652人、私营企业100399人、失业人员108877人、自由职业者176087人、其他1623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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