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让更多人沐浴阳光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覆盖面不断加扩大,截至2010年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74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万人。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曾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而早期离开单位的人员,不符合省政府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规定条件没有正式招工手续的集体企业人员,以及“五七工”“家属工”等年龄偏大人员没有被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被遗留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边缘地带,基本生活比较困难,成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空白”,而且,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支援三线建设,大批内地企业援迁青海,存在这种情况的人也有相当多的一批,他们同样希望能像正式职工一样有养老保障。
西宁市南关街社区居民王爱就是其中一员。年轻的时候她随丈夫支持青海建设来到西宁,丈夫是汽车一厂职工,她则成了厂里的家属工,这一干就是十几年。后来随着家属厂解散,由于没有工厂的正式职工身份,她和很多人一样,悄悄地回到了家里。她也曾跑过相关部门,询问像自己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可回答都是:没有相关政策,没办法。
“2009年以来,青海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60周岁以上农牧民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随着周边省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加快实施,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诉求日益强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纪仁凤说。
对于王爱等人的诉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听说国家出政策,要解决我们的养老问题了,千万别有了政策却没了下文。”“国家才出政策,我们要等享受上,得等到啥年月啊?”当得知政策的人们又高兴又忐忑的时候,青海省的政策已经颁布在即。
其实,在国家的政策未下发前,省委、省政府就已经行动了。
2010年7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提出关于“探索解决集体企业等六类特殊人群的社保问题”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刻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由厅长纪仁凤带队,对青海省的情况展开调查摸底,对东北三省以及甘肃、宁夏等地基本做法进行学习考察,提出了解决青海省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并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
2010年11月25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12月3日省委常委会原则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2月9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并就有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新的政策将三类人员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1、曾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人员;
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
条件是1995年12月31日前与青海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具有青海省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参保人员一次性足额缴清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为每人每月450元。另外每年还发放冬季取暖补助费。
但是,实际情况远比预想中复杂的多。有些人与企业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时间太久,档案资料难以查找。对于这种情况,青海省的政策中规定,对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而档案遗失的人员,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甄别、出示工作经历的证明并公示后,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有些人虽然曾在青海省工作,但其户籍已迁至省外,要求在青海省参保。考虑到这部分人曾长期在青海省工作,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政策规定,如本人2011年内迁回青海省,符合参保条件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这些处处体现着“人本”气息的优惠政策让参保人感动万分。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曾经做了三十余年乡村医生的何玉花老人,指着手里那份陈旧发黄的医疗技术职称证书说,“这是我多年来服务乡村预防保健和新生儿接种的最好见证,因为不是正式职工,所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今天国家了给了我们这样的好政策,我们多年的心血也算是烙上了"公"的印记。”
履诺:辛苦指数换幸福指数
省委书记强卫曾对青海省各级干部提出:“要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百姓的幸福指数。”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过程中,青海省各职能部门、企业和社区经办人员尽职尽责,正是以自己的“辛苦指数”保证了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工作量大,几千人的材料垒起来也是一座小山;时间紧,1月初申报,2月份就要让办理人受益。为了尽快让申请人受益,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便以“白+黑”“5+2”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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