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三)、基础养老金:
1、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参照计发月数表,从40岁的233个月到70岁的56个月;
(四)、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实际缴费月数;
(五)、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基数÷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养老金的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相关参数的计算办法
一、原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发系数+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种年限×0.2%-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
注:1.a01、a02、……、a05为2001至2005社保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
2.计发系数: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为1.2%;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0%。
(二)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公式。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临界指数×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间的实际缴费月数)。
注:原办法中的临界指数按“1”计算,确需使用原办法计算的,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三)原办法实际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
参保人月实际缴费指数=参保人的月缴费工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取值,采用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标准,以2006年6月底前各地实际执行的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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