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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保金变化:个人缴社保 有7个档次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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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度,厦门市阶段性降低五项社会保障金的征收费率,那么,该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降低征收费率后,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比例有什么变化?享受待遇是否也随之变化?大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适应这种临时性的变化?等等,随着新政策的公布,近期,不少单位和个人都特别希望了解社保金缴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补交手续咋办

  问:我2005年开始就职于厦门一家外资企业,2008年1月起用人单位才为我办理社保,我现已离职了,请问可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05年至2008年1月前的社保?如果可以补缴,需要什么手续?

  答:可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因此像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只要提供劳动合同,填写补缴申报表到所属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可随时更改社保缴费基数吗

  问:公司有位员工,从本月开始由普通员工升为经理,工资也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随时更改社保缴费基数?

  答:不可以。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定,不允许频繁变更。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申报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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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项社保金今年减征

  嘉宾表示,为帮助厦门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度,我市将对企业应当缴纳的五项社保金征收费率实行阶段性降低政策。

  政策具体内容为,在2009年度,地税在五项社保金征收方面实行以下政策:失业保险金减半征收;工伤保险金减半征收;生育保险金减半征收;我市城镇职工和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该项费款所属期为2008年度)。

  针对读者咨询今年降低五项社保金后个人待遇是否变化的问题,嘉宾说,医疗保险费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但是其他的会出现轻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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