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静聪认为,上海市养老金发放政策每过一两年就会出台新规定或修订,而这些“新政”或者“遗忘”了老归侨津贴,或者对这笔津贴如何计算语焉不详,在津贴的实际发放过程中,就“出现了向哪个政策靠”,甚至如何解读政策的问题。百元津贴若有若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按现行养老金规定执行的结果。他表示:“既然党和国家出于对广大归国华侨生活上的关心,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的发放,应该是在退休金上,阳光地再加上100元,看得见、摸得着,具有说服力,让大家知道、感受到政府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你加了一块津贴。”
曾乐才认为,应该尽快将老归侨津贴这样较成熟的涉侨政策在操作层面上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比如,法规对于早期归国华侨的界定可以详细具体,而对发放金额的多少不宜加太多的补充限制,因为生活津贴100元本身并不多,更多的是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如果补充限制太多,易产生异议。”
社保局:模糊的“就高不就低”
根据老邓反映的情况,记者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发现,在名为《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试行意见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发[1999]23号)的文件中,第一项第四条明确规定,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津贴纳入津贴享受者本人月养老金。
至此,津贴事实上成了养老金的一部分,由社保中心统筹发放。社保中心在发放时,当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养老金发放政策为依据。这也可以部分地解答邓静聪关于“为何1995年制定的津贴政策,要按1999年的养老金发放办法执行”的疑问。
那么老邓“乞讨”来的40元归侨津贴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老邓拿到的到底是“几折”的津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与邓静聪一起来到闵行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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