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或其家人遇到生病、失业或其他风险时,其个人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的下降,进而影响劳动力的质量。中国是潜在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
《社会保险法》从1994年列入立法计划起,历经多次审议,最终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劳动力资源的切身利益,使得人力资本可以在企业间自由流通,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便利条件。
为员工保险成为企业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二至第六章逐一单独规定了五种基本社会保险。第一章第四条在宏观层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项法定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至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罚款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会有法院参与强制执行。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明确了解决该类争议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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