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花的是冤枉钱吗?
《社会保险法》将为企业提供一个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的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突出特点是政策性强,"各自为政"的局面比较突出,各地的政策无法有效衔接,给劳动者的流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社会保险问题成为阻碍我国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最大壁垒之一。而该法提出的建立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结算制度、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统一等重大变革将打破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壁垒,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
《社会保险法》强调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引导劳动者接受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如果按照劳动者的意愿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面临违法的风险;如果不按照劳动者的意愿,强行在工资中为劳动者扣缴社会保险,又将导致劳动者的不理解甚至离职,造成企业的损失。该法的实施会有利于这种矛盾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更好开发。《社会保险法》使企业管理层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工作,便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开展。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导致了很多劳资纠纷,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理性审慎地对待社会保险问题,减少对于员工权利的侵害,从而减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冲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长久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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