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武进区人社局获悉,《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根据《办法》,从7月1日起,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纳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等),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举标志着我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纳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等),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入伍服役期间,其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实施办法》实施后迁入的人员,可从次月起参保缴费。7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常州市武进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间下发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缴费方式
《实施办法》规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其它收入构成。并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在目前每人每年600元的基础上,增设960元、1200元、144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方面,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期间,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元、80元、100元、120元的参保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参保人员选择了600元的缴费档次,在他缴清费用后,政府补贴5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650元。
另外,列入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员中的1-2级人员)参保的,按最低档次缴费,并全部由财政承担,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财政承担,区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区、镇财政分别承担70%和30%。而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一次性丧葬费;个人账户不足时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规定发放的其他保险待遇也由政府承担。
参保人员按照区人社部门设定的缴费金额,在每年的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凭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分别缴清上、下半年度个人应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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