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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让百姓更幸福 许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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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2月底,鄢陵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正在给60岁以上老人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
  鄢陵县人社局社保股股长郁丽敏表示,不管是城镇非从业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人民群众期盼已久的一件好事,我们一定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惠民利的好事办好办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去年8月14日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交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交费提供资助构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交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参保交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交费,也允许补交。累计交费不超过15年的,应按补交当年的交费标准补交。补交不享受政府交费补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交费,累计交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给老人带来了“老有所养”的希望,犹如浩荡的春风,吹暖了人心。

  全覆盖让群众老有所养

  “有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今后我也能按月领取‘退休工资’了。”近日,鄢陵县马栏镇碾韩村村民韩双义从银行刚刚取钱回来对记者说。说此话时,他的脸上写满了笑意。

  韩双义介绍,虽说子女也常给他零用钱,可子女打工挣钱也不容易,政府每月给他60元养老金,孩子的负担就会轻些。

  “从知道有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到后来交保费,我们村超过98%的村民都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打土豪分田地、包产到户、农村税费改革后,发生在农村的又一件大喜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的关注、对农民的关怀。”碾韩村党支部书记韩雪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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