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农民大多是养儿防老。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靠土地、家庭和集体解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养老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实行“新农保”,农民实现了“养老不犯愁”的梦想。
目前,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我市从城乡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制定了多项参保标准。据了解,16周岁至59周岁的农民自主选择,每年交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1000元的保险费,可享受省、市财政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年满60周岁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享受中央及地方财政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交费就可以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年满60周岁的军烈遗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特殊群体,每月可领100元的养老金。对于不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等交费困难群体,我市试点县(市)为其代交最低标准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加上之前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落实,使广大城乡居民真正看到了党和政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支持,大大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养老金虽然不是很多,关键是有了个依靠。”禹州市鸠山镇下泉村郭国铎说,“现在政府对农民的政策越来越好,种粮有补贴,看病有‘新农合’,孩子上小学、初中不用掏钱,如今又有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咱农民干劲儿更足了,日子也一定会越过越好。”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正是由于像郭国铎一样的城乡居民看得懂、听得明、算得清、有比较,正是由于他们的认可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才迅速在我市的各块“试验田”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2012年,襄城县、魏都区也将被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这样的速度、力度和广度,反映了各级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可以说,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我们坚信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得到的实惠一定会越来越多,从而真正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来源: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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