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级卫生管理存在“五不”。一是乡医生身份不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的管理权限,但乡村医生的身份不明确,卫生行政主管很难有效管理。现实的问题就是既然乡村医生从事的是社会公共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乡村医生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应享爱合法权利,其劳动报酬、养老保险等应按相关政策解决,而这方面却缺乏相关政策支持。二是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从现有人员构成看,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30%以上,而60岁以上的多达170多人,人员结构老化带来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执业风险高等诸多问题,这部分人之所以不愿“退休”,都处于等待、观望的状态,期待有关方面的优惠政策;再有,《四川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规定》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才能执业”,目前卫生技术人才紧缺,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大多进入了私营医院,乡村医生青黄不接。三是个别乡村医生职业不专一。由于乡村医生是自由职业,部分乡村医生身兼数职,有搞个体经商的、有搞运输的……,五花八门,客观上造成了个别乡村医生“不务正业”,不利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开展。四是村卫生室功能不完善。国家对村卫生室建设投入不足,目前相当部分村卫生室是村医的自建房作为阵地,难以达到规范化标准。五是乡村医生不愿当。一方面乡村医生的待遇差,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收入被取消,仅靠现有补助和医疗服务收入远不能保障其应有收入,其劳动价值难以体现;另一方面,乡村医生是没有脱离生产的农民,其身份差别对其职业归属感和事业成就感产生消极影响。
三、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一是对乡村医生人员进行清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长期离岗或在岗未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予以辞聘,人员清理后,对全县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根据各行政村的人口、幅员面积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名额。二是严把资格准入关。需要补员的村,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后,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聘任,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三是降低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准入门槛。将边远贫困地区与民族地区一样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放宽乡村医生的从业准入条件。四是实行乡村医生合理流动管理。对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乡村医生进行异地交换,鼓励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五是强化乡村医生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聘期考核任用,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偿、年终奖惩、职务聘任等挂钩。六是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实际,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参照民办教师或乡村兽医的作法,对符合条件(如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等)的可在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中优先考虑。七是积极探索乡村医生服务方式的转变。突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现从重治病到防治并举转变,从坐堂行医到下乡巡诊转变,督促其履行农民群众健康“守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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