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但由于乡村医生属于特殊群体,“退休”后即将失去生活来源,新农保根本不能满足乡村医生的生活所需,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过高,远远超出乡村医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畴,并对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给予政策优惠。
(四)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的培训激励机制。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乡村医生知识及时更新尤为重要,卫生行政部门应着力加强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政府应加大对村级医疗卫生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县、乡、村网络信息一体化,实现远程教学、远程会诊。(来源:中国网西部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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