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对农村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户的现行保障办法仍予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文章来源:百度文库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