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敏表示,若高校与企业的养老金方式相同,就意味着“一个读了十几、二十年书的博士,在高校工作几十年后,退休养老时每个月只能领到1000多块的养老金,这是不能接受的,可能在社会上引发新一波的“读书无用论”,高校也将面临严重的人才流失。
“同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有违背《教师法》之嫌。《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个必须坚决执行。同样,教师的退休金也应该一样不低于公务员。而且,各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教龄满30年的退休金领100%工资’也要执行。”戴敏强调。
公务员是“攀比的参照系”
“实行阳光工资后,各地事业性质人员收入已远落后于公务员收入,其整体收入顶多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线。”戴敏指出,此外,一些国有企业“搞活”后,工资“猛涨”,尤其是垄断行业,如电力、电信、供水、石油、银行等某些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更是“高的惊人”。“而我们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后向低看齐,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养老金都主要由政府财政支出,企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并无太大差异。为了摆脱越来越沉重的养老负担,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退休职工“双轨制”,即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维持原有的财政养老制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则施行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费的改革。
“对公务员来说,改革没有预期,自然是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而改革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致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戴敏表示,合理的改革方向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养老制度,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标准,使之向事业单位员工看齐,进而向更完善的公务员看齐。
“我国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具有超出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当然也就不应该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待遇。”戴敏认为。
不少专家认为,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人员多、范围大、政策性强,由此引发各种利益观念的激烈碰撞,并不意外。但由于相关制度设计不公问题长期存在,业已积聚了相当的“能量”有待释放。如果在实践中不加以妥善解决,势必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对此应有足够警觉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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