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新中国成立时起步。请问,我国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发展脉络及主要特点有哪些?
张运华: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介绍一下我国的社会养老人群的分类情况。我国的社会养老人群大概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国家公职人员,第二类是企业职工,第三类就是农村居民,第四类是城镇居民中没有参加各类养老保险的这部分人群。
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总的历程来看,总体上分为两个大的阶段:传统养老保险阶段(1950年-1986年)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完善阶段(1986年至今)。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大背景下逐步确立起来的,是特定社会经济制度发展的时代需要。这期间,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所限,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主要集中于城镇,而且对象仅限于城镇职工,也就是第一、二类人群。
其最突出的特点是覆盖范围狭窄,保险的社会性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在城镇开始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改革和发展完善阶段,并在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
这期间大体再分为两个阶段,即养老保险调整与改革阶段(1986年-2000年)和养老保险规范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其中第一阶段是以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取代原有单位保险制度为主要特征的,最终以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确立为结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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