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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安置房竟成民政局“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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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延安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双拥工作是延安军民的光荣传统。2012年3月,延安市连续第七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得到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江宁说,其父江山1981年退休时,当时住房政策是国家进行福利保障性分配,移交地方的军转离退休干部都由地方民政部门安置。当地民政部门曾两次修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住宅楼,他父亲多次申请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均遭到军休所领导的拒绝。而按国家规定,她父亲应该享受60平方米住房权利。见不到的神秘安置房分房名单

  江宁告诉记者:“延安市民政局下属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在建房分配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肆意侵害老干部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所谓的军休干部安置用房其实只是一个幌子,个别领导利用了军休安置房建设的优惠政策,钻了政策的空子,进行了非法的集资福利分房。盖房的钱是由谁出的最能说明问题。能住进去的不是领导就是有关系的,因为房价不足市价一半,没有关系谁能分上房?而安置办工作人员有的以前就在民政局、军干所享受过分房待遇的,现在,这些好政策都被当官的拿来权钱交易,真正享受安置房的就没有几个军休老干部,真是太气人了!”为了了解分房实情,记者来到了延安市民政局安置办了解情况。安置办综合科科长接待了记者,他很诚恳地表示:“江山反映的关于分房问题我们都了解,但江山不在政策范围之内,家属是无理取闹。民政局军休所安置房都是统一户型,建筑面积均为149平方米左右,军休所现在能享受安置房的老同志有5户,都已分配。由于安置房建房资金短缺,安置办13名工作人员每人都参加了集资建房,每户已交25万元。”

  记者问到安置楼其他剩余的6套房分给谁了?能否看看具体分房名单时,他说:“具体如何分配得单位领导定,其余不便多说。”当记者问到安置办工作人员享受149平方米安置房是否符合政策时,他说:“单位近20年没建房了,这也就是最后一次机会了,集资建房也给大家解决了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

  记者连续两天到民政局都没见到民政局局长和安置办主任,而那份“神秘”的安置房分房名单,记者始终没有看见。记者先后和民政局领导电话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一有两无”优抚标准落实在哪里

  在延安市财政局记者见到了陕西省财政厅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移交政府安顿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的通知》(财社【2009】30号)文件。文件标明,由省财政厅拨付延安市移交政府安顿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管理机构用房经费300万元。通知要求:一,依据军队离退休领导移交安顿方案,统筹规划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立。二,经费的管理运用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政府安顿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立和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5】177号)规则执行。该规则第一条标明: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领导移交政府安顿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规则,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办公室、老领导活动室、医务室、车库等。规则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立财富,不得恣意改动和扩展运用范围。政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增强财富运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规则第七条: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属于国有资产,服务管理机构用房要立足于为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不得用于管理人员住房和其他与服务管理工作无关事项。根据国发【1981】3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国办发【1991】9号文件《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关于审报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安置建房计划的通知》、中办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几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江山同志是符合安置政策相关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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