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的社区服务体系中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包括之前所提出的国民健康保险的缴费管理(见《财经》2012年第17期“走向全民健康保险”)和本文所提出的国民基本养老金发放管理。我们建议组建国家社会保障部,将各类社会保障服务和社区发展的公共管理职能整合在一个政府部门之中。
但是,我们不建议在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中引入家计调查的因素,以便把高收入人群排除出去。因为一来家计调查所需要的行政成本极有可能高于节省下来的给付水平,家计调查折腾下来会得不偿失;二来高收入人群也是纳税人,获得这笔养老金本身也是公平的体现。如果任何符合申领资格的国民不主动登记(高收入者如此行为的概率或许较高),那么这就等同于其自愿放弃国民基本养老金。
推进“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
同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一样,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既是一种发展型的社会政策,也是一种“社会性基础设施”。推进这样的制度,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功效。
依照上文提出的筹资水平,国民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对于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的老龄人士来说有锦上添花之效,而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或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老龄人士来说,尤其是对于包括低保人士在内的低收入人群来说,这笔养老金实有雪中送炭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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