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今后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则可按40%、60%、100%、200%、300%五档任选。对此,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之所以施行按月、季、半年、年度的方式进行缴费,就是让参保人员可有选择空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最高额为1808元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翼人社发[2011]72号)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河北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3.83元,因此2012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242元,最高为180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242元至1808元之间的任何数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42元、362元、603元、1206元、1808元。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