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于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时是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进行计算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记载也按自然年度进行记载。
“这次政策的变化取消了跨年度缴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
缴费标准高低与退休待遇有直接影响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但缴费年限满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果有缴费能力,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相对应将来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
这是因为:首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年限是一个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待遇高低;在待遇调整时,一般也是以缴费年限为基础。
例如,近三年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时,缴费每满一年增发额为2010年2.5元/年,2011年1.5元/年,2012年3元/年。可见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调整额越大。如果个人收入状况差、缴费能力有限,可选择较低缴费标准来缴费,以相应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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